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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迹的纸,证明自己学得挺好。 林万可便由着他出去玩了,等他玩累回家,帮着他换了衣服洗了手脚,又给抱到床上盖好棉被,这才去后院洗衣服。 小孩儿顽皮爱闹,昨天才换的干净衣服已经脏得看不出颜色,他全给洗净晾好,又备好明日要做糕点的材料,已是累得睁不开眼,回到房里倒 头就睡。 这便是林万可一天的结束。 他的每一天似乎都是如此,早起生火打水,揉面做糕点,林百知起床时给他穿衣备饭,送他去书院后再送糕点去素食馆和其他酒楼,要是有什 么杂活就做一点,没有就回自家糕点铺待着,做做清扫,理理杂物,得了空闲便去接林百知回家。 每一天都是平平淡淡,却充实宁静,而且对于林万可来说,他喜欢一成不变的安静日子。 比起京城里其他的老百姓,林万可过得并不宽裕,但也绝不窘迫。 他是个很普通的人,可能随便找个时间去万安街上溜达一圈,就能看到好几个跟他差不多的人。 当然,他也和其他人一样,有着只属于自己的秘密。 林万可的秘密,可以说多多少少与他的宝贝弟弟林百知有关。 福寿街的尽头处有一家清言书院,林百知就在那里念书。 教书先生名叫乐莘,是位疏眉淡目的年轻男子,人不太爱说话,一手字写得极好。 林万可平日里做了糕点,总要留下一份,让林百知去书院时带给他。 林百知每次都是空手而回,他以为先生收下,喜不自禁,却并不知乐莘不爱吃甜食,那些团子糕饼,大多进了书童的肚腹。 有一次,林百知带回来一张浅青色松花笺,上面只写一个“谢”字,一点一横皆是俊逸潇洒。 那张笺纸,被林万可仔细收在盒中。 有时他会拿出来看几眼,手指抚上那个“谢”字,仿佛能看到乐先生执笔题字的模样。 偷偷想一会,笑意就会不知不觉布满眉梢眼角。 这就是林万可的秘密。 他喜欢乐莘。 从第一次见面开始,他就喜欢。 林万可书念得不多,可也知道男子迷恋男子是不为世人所容之事。 他不能说与别人听,只能将那份喜欢藏在心底。 每日能得空去给林百知送饭食或是接他回家,在人群中看上乐莘一眼,就是他一天中最快乐的事情。 乐先生身边只有一名老仆和一名书童,老仆眼花耳聋,书童倒是伶俐,却免不了年幼贪玩。 林万可总觉得这一老一少无法好好照料乐莘,可他一介外人,纵是有千万个不放心也只能往肚里咽,唯一能做的就是日复一日送去自己精心准 备的糕点,盼能尽到一点心意。 不知不觉,林百知已在书院念了两年书,倒也能背些文章诗句,只是字依旧写得狗爬一般。 林万可也已记不得送去了多少点心,尽管不知道乐先生究竟有没有吃,他还是乐此不疲。 第3章 实 五月的京城,天气已有些热了。 这天送完各家的糕点,林万可揣着还温热的团子去了清言书院。 这个点乐先生正在教课,林万可不好意思打扰,就站在转角处等着。 清言书院的墙头种满了蔷薇,一朵一朵粉嫩得可爱。 他忍不住伸手去拨弄离自己最近的那朵,层层叠叠的花瓣中飞出一只小蜂,竟绕着他的鼻子打转。 林万可挥开,它绕个圈又飞回来。他双手一挡,怀里的团子便落在了地上。 本就糯软的团子摔成一片,连豆沙馅都摔了出来,虽然有油纸包着,终究不能再拿去送人。 林万可正在懊恼时,听得书院檐角的铜铃叮咚作响。 是学生们放课了。 一群小孩儿蹦蹦跳跳地往外跑,他伸长脖子朝里看,发现自家的宝贝弟弟走在最后,身边是乐莘先生。 乐先生穿了件杏黄的衣衫,嘴角噙着微笑,一手还抚在林百知发顶。 林万可将双手在衣摆上擦了又擦,方才走上去。 “大哥!”小孩子眼尖,老远就看到了他,雀鸟一般张开手臂扑过来, “大哥大哥大哥,乐先生今天夸我书念得好!” “真的?”林万可抬头,正对上乐莘含笑的眼,立时脸上发烫。 “林百知最近进步很多,昨天教的课文,他一字不差全默写出来了。”乐莘道。 “我这弟弟愚笨,是先生教得好。”林万可见他一直微微笑着,脸烫得愈发厉害。 “他是个很聪明的孩子,只是小孩天性有些顽劣贪玩,只要收了心好好学,不会比别人差的。”乐莘说完,替林百知整了整衣服,“回去吃饭吧。” “乐先生再会!”得了夸奖的小孩儿兴奋得脸面通红,揪着林万可的袖子就往前拖。 乐莘微一颔首,转身进了书院。 林万可被拖着走了两步,又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,直到那抹清瘦的身影消失在门后才恋恋不舍地收回目光。 回家路上林百知话特别多,叽叽喳喳说个不停。 林万可任他拽着衣袖,心里其实也乐得很,只是这两天累过了,人有些恍惚, 清言书院距离林家只有一小段路,走过书院那道种满蔷薇的墙时,林万可鬼使神差般往掉落团子的地方看了一眼。 豆沙团子依旧躺在地上,只是旁边多了一只雪球一般的兔子,正在舔舐溢出来的豆沙。 他以为自己看错,伸手揉了揉眼睛,就见那兔子也在看他,一双玛瑙一样的眼睛晶莹透亮。 “大哥大哥,我想吃得意楼的蜜汁鸡翅。” 林百知靠在他身上撒娇,将他的注意力拉了回来。 “好,我带你去买。” 小孩儿欢呼一声,雀跃不已,更加卖力地揪着林万可的袖子往得意楼的方向拖。 转身时一朵蔷薇勾住了他的粗布衣服,竟黏上去不肯掉落,好似开在了肩上。 *